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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24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2017年度在各单位和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学校的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规范。2018年度为继续提升学校政府采购效率,加强学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立项时间和应提交的材料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规定“省级各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按月进行备案,有条件的单位按季度或年度备案采购”,经研究,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将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政府采购上级主管部门办理采购计划审批备案。各有关项目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招标、合同实施周期及预算支付等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论证、立项等程序,并应于当月底前将《项目审批表》和采购方案(属装修、修缮等工程的,还应提供学校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最高限价)等材料一并递交至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进入项目报批备案、招标程序。暑期不接收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案和招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西航采招字[2017]1号)相关内容。

二、关于合同订立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开标时所作的书面承诺和澄清等是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项目单位在拟订合同时不得擅自变更,或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三、关于合同履行与验收

   按照《西安航空学院设备物资采购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合同的执行实行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双负责制”,项目单位和负责人应抱着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协调,有义务督促合同的正确履行。

   按照《西安航空学院设备物资采购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项目的验收实行“二级验收制”,项目单位应按照《西安航空学院设备物资验收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依据合同认真做好“预验收”工作,要特别注意收集整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原始资料、材料、图片和文件等。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终验收”申请时,应同时提交附有测试或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质量技术预验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在组织“终验收”前,供应商应及时提供验收资料,详细要求见附件3,否则不予验收。

四、关于追加采购

   招标后结余的资金进入学校大账。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应首先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立项(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追加采购的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立项后按照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程序,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五、其他要求与事项

   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西航采招字[2017]1号)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安航空学院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流程

附件2:项目单位(供应商)须知

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代章)

2018年4月23日

附件1

西安航空学院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流程图

说明:C:\Users\Lenovo\Desktop\2018年度招标\0EE2B22FDD4DA4F4C1D0655B214_D8703E37_53A79.jpg

附件2

项目单位(供应商)须知

   按照《西安航空学院设备物资验收工作暂行规定》,各供应商参加设备物资终验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或材料:

1.合同或协议;

注意:属进口产品或设备的,还需附进口有关技术及商务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设备物资到货验收单;

需附:主要产品或设备到货照片(含拆包装前、拆包装后及标示主要产品或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等的铭牌)

4.质量技术预验收报告;

需附:安装调试技术总结和试运行测试报告,试运行测试报告含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内容、测试结果等,应提供相关测试实验图表等支撑材料

5.主要产品或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书)、检测报告、随机技术资料等归档文件材料原件;

6.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其它各种资料;

7.赠送产品或设备的函件和文件;

8.培训记录。

   请将上述资料或材料按顺序整理,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翻印等)并胶装,盖骑缝章,一式四份随终验收时带来,否则不予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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