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资产清查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西航院字〔2016〕81号)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处将自2021年4月13日起组织开展2020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期及对象
(一)清查基准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二)清查对象:购置日期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的固定资产。
二、清查内容
针对评估专家提出的有关资产管理存在问题,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为依据,对各单位、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做到账、卡、物相符。
三、实施安排
清查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4月13日—4月23日):各单位、部门制定方案,开展自查。
1.报送资产管理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因2020年末学校干部换届,资产管理人员流动较大,请各单位、部门重新确定1名领导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定 1名正式在编人员为本单位、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并填报《西安航空学院兼职资产管理员及国有资产管理分管领导登记表》(附件1)交国资处。
2.以账对物。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为依据,以固定资产验收单和资产标签为载体,对实物、资产领用人进行逐一核对;以核查各类实验仪器设备资产标签是否完整齐全、规范张贴为重点,对于丢失、破损、污浊、模糊的资产标签,应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重新打印并规范张贴。有账无物的,应填报《仪器设备及家具有账无物(盘亏)登记表》(附件2)和《仪器设备及家具有账无物(盘亏)汇总表》(附件3);在清查中如发现账面仪器设备及家具的领用人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领用人,并填报《资产领用人信息变更表》(附件4)。如没有以上情况,则相应表格不用填写。
3.以物对账。清查中如有未被列入账目的固定资产,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通过何种渠道取得,均应填报《仪器设备及家具有物无账(盘盈)登记表》(附件5)和《仪器设备及家具有物无账(盘盈)汇总表》(附件6)。如没有以上情况,则相应表格不用填写。
4.撰写资产清查报告。各单位、各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形成2020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附件7),并对各自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绩效进行自评(附件8),按照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9)格式制作盘点表。
以上表格、报告等(附件1、7、8、9为必填)的纸质版请于4月30日前报至沣惠校区教学北楼132室刘欣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gzc@xaau.edu.cn。
(二)第二阶段(5月6日—5月21日):国资处组织人员对各部门进行抽查盘点。
由国资处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部门的资产进行抽查盘点,重点对各类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清查。
(三)第三阶段(5月22日—6月4日):问题整改。
国资处根据第一、第二阶段的清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部门书面通知整改。相关单位或部门针对清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国资处,国资处进行复核。涉及到固定资产账目调整的,由国资处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调整。
(四)第四阶段(6月5日—6月11日):清查情况总结。
国资处对本次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完成《西安航空学院2020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周密组织,认真做好自查,并积极配合学校抽查,不留死角。
(二)在资产清查盘点中要认真细致,不重不漏;提供数据、资料务必真实,以确保清查质量。
四、其他事项
(一)2020年新增固定资产台账的电子版由国资处资产科提供,各单位、部门可联系索取。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欣,电话:84251559,沣惠校区教学北楼132。
(三)以上所涉及清查表格、报告模板等可从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心—物资设备—西安航空学院国有固定资产清查表格”处下载。
附件:
1.西安航空学院兼职资产管理员及国有资产管理分管
领导登记表
2.仪器设备及家具有账无物(盘亏)登记表
3.仪器设备及家具有账无物(盘亏)汇总表
4.资产领用人信息变更表
5.仪器设备及家具有物无账(盘盈)登记表
6.仪器设备及家具有物无账(盘盈)汇总表
7.2020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8.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自评表
9.固定资产盘点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