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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机构调整期间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6-03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近期我校正在开展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学校机构设置工作。为做好学校机构调整中的资产管理工作,避免资产管理脱节和资产流失,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要增强资产管理意识,确保在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过程中资产管理不中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在学校有关人员岗位调整到位前,学校原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及转移、处置等负总责。
二、本次机构调整牵涉到资产转移的,均须办理书面转移交接手续。
单位部门拆分、重组或合并(合署)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交接双方仪器设备分户明细帐做好资产清点工作,结合交接双方实际进行具体交接。仪器设备交接清单由双方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三、办理资产转移交接的时间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安排。在此之前,各单位的固定资产须保持现状,并确保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活动正常开展。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转移、转让,也不得损坏和遗失。机构调整、资产转移结束后,适时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四、对年久失修、无法使用,符合报废标准的资产要及时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拟报废固定资产申请表》(请从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载中心”下载)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置。
五、请各单位分管资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领导,把资产管理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 系 人:鲁老师
办公地点:教北楼北126
联系电话:8425175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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