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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拟报废固定资产申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0-23   点击数:

西航国资字﹝2015﹞第5

各单位:

为加强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经研究,对校内各单位拟报废仪器设备及家具类固定资产进行申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属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及家具类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一)超过使用年限。

已超过使用年限(电子类含电脑8年,仪器仪表类12年,机械类为15年,家具类为15年),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主要部件陈旧且无改造利用价值的

   (二)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使用价值。

1.主要零部件老化失效或损耗而丧失功能,缺少主要部件,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资产发生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3.修理费超过原固定资产价值一半或接近购新固定资产价值的

   (三)技术性能落后。

设备的技术性能已经远落后现在设备的性能,或已被新技术所取代完全无法再使用的设备。

(四)国家明令属于必须淘汰或不准继续使用的资产。

二、处置程序

(一)请各单位将满足上述条件的拟申请报废固定资产做一次彻底清查统计,在考虑充分利用的基础上,认真填制《西安航空学院拟报废固定资产申请表》(见附件,可从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心”处下载),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国资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zc@xaau.edu.cn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经过审核和鉴定的拟报废固定资产汇总后上报学院。

(四)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根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部门申请:20151023日—1030日。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与鉴定:112日—1113日。

(三)上报学院和省教育厅及省财政厅:时间另行确定。

(四)报废资产统一回收时间及地点:待定。

四、其他要求

(一)国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对待,严格审核。

(二)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前,各单位要加强拟报废固定资产的管理,务必保持本单位拟报废资产现存状态的完整性。

(三)资产管理人员如有变动,请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固定资产报废联系人: 刘  欣  84251559

 申请表报送联系人:   鲁艳玲  8425175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1023

附件:西安航空学院拟报废固定资产申请表


附件

西安航空学院拟报废固定资产申请表

填报单位部门(签章):

      填报日期: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购置日期

使用
年限

领用/管理人

报废原因

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单位部门资产负责人:

资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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