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资动态
位置: 首页 > 国资动态 > 正文

关于2015年新进教工周转房申请居住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4-30   点击数:

西航国资字[2015]第2号

各单位:
为缓解新入职教工住房压力,学校将学生公寓的部分房间加以改造后作为周转房供2015年新入职教工申请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沣惠校区女生公寓3间;男生公寓10间;均为2人间。
二、申请条件和原则
(一)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5年新进校工作的编制内教职工或学校认定的A类人事代理人员;
2.本人在本市无住房;
3.原则上以专任教师为主、博士优先。
(二)申请原则:预约登记、一般情况下先到先得。
三、申请流程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周转房申请表》(附件1,在国资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后提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初审信息并经组织人事部审核后,报国资处;
(三)国资处会商后勤集团,由后勤集团落实;
(四)申请人凭审签后的《西安航空学院周转房申请表》到后勤集团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签订《西安航空学院周转房使用协议书》(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每住宿周期为1年,最长住宿时间不得超过3年。住宿第一年内暂免住宿租金和自来水费;电费按房间每月免费提供24度电量;采暖费减半。
(二)住宿期满不需再居住的,务于住宿期满前的一个月内到后勤集团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后勤集团公寓管理中心应及时报至国资处备案。仍需继续住宿的,请于住宿期满前的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按100元/日收取租金。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办理退还手续:
1.与学校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
2.擅自转让,甚至私下出租的;
3.无特殊原因,连续2个月及以上不住的。
(四)住宿者须承担保持房间及设施设备完好的义务,如有损坏或丢失,住宿者须恢复原状或赔偿,费用由住宿者承担。
(五)住宿者应自觉服从管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治安、消防及环境卫生等工作。
联系人:李兵 联系电话;84251759



附件1:西安航空学院周转房申请表
附件2:西安航空学院周转房使用协议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4月30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电话:029-84255873  

Copyright © 西安航空学院  陕ICP备11002504号-2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