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确保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根据《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资〔2017〕170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权限的通知》(陕教财办〔2018〕5号)和《西安航空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西航院字〔2018〕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处拟于2022年5月3日—6月25日开展2022年拟报废固定资产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见附件1)并且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申报要求:
1.凡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显示为某单位(部门)的,不论该项资产的领用人目前是否仍在该单位(部门),都应作为该单位(部门)管理的资产进行鉴定,由该单位(部门)确定是否提出报废申请。
2.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仍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不予报废。
3.申请报废的资产不应影响本单位教学、科研与办公正常秩序,若报废后暂无可替代仪器设备的,不予报废。
三、拟报废工作安排:
1.自查申请阶段:2022年5月3日—5月12日。各单位、部门对照固定资产明细表和资产实物逐项进行核查,对于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提出报废申请,并如实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2),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2.组织鉴定阶段:2022年5月13日—5月19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报废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实物进行初步鉴定。
3.部门会审阶段:2022年5月20日—5月26日。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拟报废资产进行会审,形成处置意见及最终报废数据。
4.委托评估阶段:2022年5月27日—6月15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拟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残值评估。
5.学校审批阶段:2022年6月16日—6月25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处置意见、最终报废数据、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对资产报废事宜进行研究,形成处置结论。
6.上报备案阶段:2022年7月初。国有资产管理处按要求向陕西省教育厅报送拟报废资产处置情况备案资料(按教育厅规定,每季度初提交备案资料)。
7.拍卖阶段:2022年10月。教育厅备案完成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拟报废资产相关资料交由西部产权交易中心组织挂牌拍卖。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意向买家现场查看实物。西部产权交易中心拍卖成功后,将拍卖款打入西安航空学院账户。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各部门进行实物移交。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工作,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动员与实施工作。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要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为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健康打好基础。
2.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摸清“家底”,认真填写报废申请,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资产报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各单位、部门应及时报送材料。各单位、部门应于2022年5月12日18:00前完成资产自查核实,并将《西安航空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纸字版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电子版(Excel版、请在国资处网站下载)发送至gzc@xaau.edu.cn。
4.本次报废工作的重点为达到报废条件且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如各学院“闲置及待报废设备库”内的资产。
5.各单位(部门)固定资产明细电子数据,请到教学北楼127室王文利老师处拷取。联系电话:029-84251759。
6.报废业务咨询:刘欣。联系电话:029-84251559。
附件:
1.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2.西安航空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