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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航空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16   点击数:

西安航空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和《西安航空学院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一)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价格虽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配套使用,整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三)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采用“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管理方式。管理(使用)单位有责任向全校提供使用服务;也可在满足校内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周期,发挥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最大作用和效益。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一级管理职能部门,履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验收、调拨、评估、报废等的归口管理职责。各教学科研机构是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二级管理部门,履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等管理职能。

第二章  购置

第五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报业务主管部门(属教学仪器设备的报教务处,属科研仪器设备的报科技处)。

(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提出是否购置的具体意见。

(三)通过论证同意购置的设备,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按学校物资设备购置的审批权限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学校党委会立项审批。属于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仪器设备,还需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购置。

第六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工作量预测(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二)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三)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四)软、硬件费用及使用运行经费可靠来源,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同时要预测58年使用发展情况;

(五)校内、外共用方案。

第七条建立申购管理责任制,明确申购责任。项目负责人须对安装运行条件的准备工作负责;申购单位领导须对配备的必要、合适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业务主管部门领导须对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导须对合同执行情况负责。项目负责人在申购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积极会同学校有关单位和本单位负责人,做好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和调试工作,使其尽早投入使用。凡仪器设备到货后在半年内都无法安装使用的,要追究申请购置项目负责人及本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  验 收

第八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应严格按照《西安航空学院设备物资验收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项目单位承担“预验收”工作职责,国有资产管理处承担“终验收”工作职责。项目单位应注意收集和整理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九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未达到设计标准或闲置、浪费,未发挥其使用效率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资产管理权,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与考核,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投入正常使用时,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建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管理使用办法,并张挂在实验室的醒目位置;使用过程中,应按相应要求认真填写《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为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扩大其使用范围,须成立该仪器设备开发研究小组。

第十二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针对其特点做到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期校验和定期上报使用情况,保证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年限。
  第十三条为充分发挥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应提倡资源共享、协作共用, 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向校内外全面开放,在扩大社会效益的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外服务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能借出。借出前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按时归还。
  第十五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受到损坏,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书面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清原因,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申请拨款修复。对延误上报或隐瞒不报者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维修和功能开发

第十六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发生一般故障时,使用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力争做到不影响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一般情况下,检修费用应从仪器设备对外服务收费中提取的维修基金或学校仪器设备维修费中支出(需有年度维修预算计划)。

第十七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并提出维修申请报告。维修申请报告应包括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维修方案、维修单位和维修经费预算等内容。在落实维修经费后,国有资产管理处与设备使用单位应尽快组织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维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由使用单位写出完整的验收报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十八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需要进行功能开发时,使用单位应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的目的、可行性论证、开发方案、经费预算、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论证通过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安排各申请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开发单位填写开发项目验收报告,并由开发单位、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第六章  调拨和报废

第十九条为了防止重复购置,实现学校资源的优化配置,各使用单位每学期应对本单位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运行情况作一次检查,把本单位闲置不用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予以调拨。
  第二十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按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相关办法执行。

第七章  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效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按学年度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仪器使用的有效机时数;人才培养效益;科研成果效益;服务效益;现有功能利用率与功能开发状况。

第二十二条每年915日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评估表》,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自行检查和考核,如实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评估表》并于930日前连同使用记录本一起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对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查或抽查。对于使用效益不高,管理混乱的单位和个人,应限期拿出整改办法,强化管理措施。对于长期不发挥效益的仪器,应追究所属单位领导的责任。对于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技术负责人或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验收工作须知

2.教育部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目录


附件1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验收工作须知

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由申购单位组织预验收小组进行开箱验收。

1.预验收小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技术专家、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5名以上人员组成。

2.开箱验收时必须有供应商代表在现场,必要时应进行开箱过程的现场录像和拍照。

3.开箱验收,主要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应对其进行拍照存档备查。

4.在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厂家确认无误,拍照后开箱(直接进口设备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请商品检验局派人共同开箱验收)。

5.按合同和装箱单检查仪器设备及有关附()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对仪器设备的外观、铭牌等进行拍照,并检查与外包装箱产品信息是否一致)。

6.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归学校。

二、项目单位在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和质量技术预验收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设备功能,试运行中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按合同及产品说明书的具体要求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并限期整改。

项目单位认为仪器设备所有项目符合合同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试用无问题后(试用期不得少于1个月),填写《西安航空学院物资设备采购预验收单》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组织学校终验收。同时应提供终验收资料,终验收资料主要包括:

1.合同或协议(属进口产品或设备的,还需附进口有关技术及商务文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设备物资到货验收单。需附:主要产品或设备到货照片(含拆包装前、拆包装后及标示主要产品或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等的铭牌);

4.主要产品或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书)、检测报告、随机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主要图纸等归档文件材料;

5.质量技术预验收报告。需附:安装调试技术总结和试运行测试记录与报告,试运行测试报告含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内容、测试结果等,应提供相关测试实验图表等支撑材料;

6.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其它资料(如有);

7.赠送产品或设备的函件和文件(如有);

8.培训记录。

将上述资料或材料按规定顺序整理,编写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翻印等)并胶装,盖骑缝章,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其中原件由学校档案室保存。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西安航空学院设备物资验收工作暂行规定》成立终验收工作小组,按《合同》及《供货清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终验收。验收完毕后,验收小组应填写《终验收报告》。

四、项目单位应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并移交相关手续。


附件2

教育部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目录

1.电子显微镜           2.电子探针

3.离子探针             4.质谱仪

5.联用仪               6X光萤光光谱仪

7X射线衍射仪          8.红外分光光度计

9.双波紫外分光光度计    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1.光电直读光谱仪      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

13.荧光分光光度计      14.核磁共振波谱仪

15.顺磁共振波谱仪      16.气相色谱仪

17.液相色谱仪          18.氨基酸分析仪

19.电子能谱仪          20.热天平

21.差热分析仪          22.超速离心机(每分钟4万转以上)

23.图象分析仪

抄送:校领导。

西安航空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10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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