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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临街房屋安全管理细则

作者:   时间:2013-03-12   点击数:

   为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临街房屋租赁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承租方在与我方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西安航空学院临街房屋安全责任协议书》(以下简称《安全责任协议书》)。
   二、承租方是所租赁房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负责。
   三、安全责任内容:
   (一)必须遵纪守法,严禁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商品。
   (二)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消除重经营、轻安全的现象,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注意防火防盗。
   (三)必须按消防规定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懂得消防防火知识并会操作使用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1.房屋装修时,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2.从事餐饮的,原则上不能使用液化气罐。若需使用,须为正规渠道购置,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
   3.定期检查餐饮的动火区域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四)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安全通道,严禁堆放杂物。
   (五)用电线路安装必须规范,严禁一线多用及乱接乱拉现象。要求用电线路距离明火区域至少1.5米。
   (六)必须具有完备的工商、税务、卫生防疫和公安登记相关手续。特别是经营餐饮业的(包括饭店、酒吧、茶秀)必须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明等。要对餐饮的卫生、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所出售的食品卫生达标、质量放心。
   (七)自觉进行安全自查,配合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不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盗窃等事件和事故。
   (九)每月向承租房屋的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安全工作自查表》,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四、其他
   (一)凡全面遵守《安全责任协议书》安全责任内容的,我方将同意续租,并结合其他情况在房屋租赁价格上,给予适当优惠考虑。
   (二)凡未全面遵守《安全责任协议书》安全责任内容或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承租方,我方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三)凡未遵守《安全责任协议书》的安全责任内容,情节严重者,我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租方赔偿和承担。
  (四)《安全责任协议书》与《房屋租赁合同》一并签署,具有同等效力。《安全责任协议书》一式二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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